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太阳城集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高对口、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三)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三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按本科毕业人数等原则分配至当年度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各专业。
第四条 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其他语种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百分制)。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专业指标数的可以适当顺延至30%。
第五条 按照学校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可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司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2.在公司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司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2.在公司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3.在公司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司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2.在公司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四)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司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2.在公司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第六条 公司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创新能力、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特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制定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作为公司综合排名的依据,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计分细则见附件1)。
第七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教授联名推荐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左右,其推荐按照《太阳成集团tyc122cc•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第八条 研究生支教团等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推免条件组织推免。
第九条 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第十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学院指导教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后可以认定,但学院应从严把关,避免变相挂名,并做好公示)。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如有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应按照教授联名推荐专家审核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招生的情况应进行公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各系主任、毕业生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十三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学院将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根据奖励指标和其他指标分配规则计算并公布下拨公司推免指标;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将名额合理分配至各专业,并组织开展院内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
(六)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学院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按要求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
(七)教务处将经学校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提交到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需报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按规定报送: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负责解释,当其中条款与上级文件精神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122cc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122cc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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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